太离谱!自愿协助诈骗?女子被骗10万后还想和骗子长相守,一份痴情终获刑
40岁女子被骗10万后协助诈骗的案件
案件概述
据报道,一位40岁的女子胡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自称陈某的人。陈某向胡某编造了一个看似靠谱的人设身份,双方开始热聊起来。胡某投入超过10万元后,发现无法提取资金,意识到自己受骗。然而,胡某并没有选择报警,反而选择了帮助陈某进行诈骗活动。她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诈骗钱款,并在陈某安排下通过取现、兑换成虚拟币等方式进行转移。最终,胡某因协助诈骗被判刑。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由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同时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胡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为诈骗提供帮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胡某的作案动机,未从犯罪活动中非法获利,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社会警示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在网络交友时应保持警惕,勿轻信他人,更不可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以免成为诈骗链条中的一环,最终自食其果。诈骗犯通常情商较高,能够以语言的艺术来获得其他人的信任,从而实施他们的诈骗行为。他们在诈骗过程中可能会忐忑不安,但一旦有一次诈骗成功的案例,就会喜欢上这种感觉。诈骗犯在实施诈骗行为时体内的多巴胺会急速分泌,一旦实施成功就会有种异样的快感,从而驱动他们去诈骗。
此外,公众也需要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任何身份形象都可以被伪造杜撰,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引导你转账,那很可能就是诈骗分子在作祟。遇到任何疑虑,应及时拨打9611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