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大奖一中国获奖作品被指抄袭,“文化挪用”是否是法律意义“抄袭”?
设计大奖中国获奖作品争议及文化挪用的法律含义
1. 事件背景
在2024年4月25日公布的第70届TDC纽约字体指导俱乐部大奖中,有27件来自中国地区的作品获奖。其中,系列作品《福、禄、寿》因其“寿”字设计与传统书画作品《鱼寿图》的相似性而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争议,有声音质疑该作品涉嫌抄袭。
2. 作者回应
作品的作者赵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将传统文化的挪移称为“文化挪用”,并不将其视作复制或拷贝。他认为这件获奖作品与抄袭并不相关,因为他只是将传统的素材进行再利用,并在设计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色彩、层次、构图等方面的精心设计,使得整件作品更符合现代审美。赵刚强调,从版权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文化挪用”并不算抄袭,因为超过一定年限以后,个体版权已经没有归属。此外,他指出,《鱼寿图》的原造型也在很多民俗画家和艺术家的画作中出现过,因此他的设计是对传统作品的一种传承、活化或者说是挪用。
3. 法律专家的观点
对于“文化挪用”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抄袭”,法律专家张伟君教授表示,在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文化挪用”这样的概念。如果“文化挪用”是指不同族群、不同地域、不同国家之间的人们相互吸收和借鉴各自不同的传统和经典文化,一般来说不属于知识产权法所禁止的抄袭行为。因为这些传统文化的内容早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借鉴和利用。此外,张伟君教授还指出,文艺圈、设计圈或学术圈人士所称的抄袭的范围,经常会大于法律意义上的抄袭,某些情况下即使存在思想和观点的剽窃,也可能构成学术不端,但这样的做法未必构成侵犯著作权。
4. 结论
综上所述,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文化挪用”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抄袭”。在艺术和设计领域,对传统文化的借鉴和再创造是受到鼓励的,只要不是直接复制他人的作品,并且在创作过程中进行了足够的创新和个性化的表达,就不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文化挪用”可以肆无忌情地进行,尤其是在商业化的产品设计中,需要尊重原文化的背景和历史,避免对原著者和其他文化群体造成无意的伤害或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