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盗窃后靠反复怀孕躲刑罚」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根据搜索结果,闺蜜合伙盗窃,靠反复怀孕躲避刑罚的具体事件如下:
在上海,两名女子频繁地推着婴儿车到商场盗窃,并为躲避实刑反复怀孕,共生育了11个孩子。这两名女子分别是30岁的珠珠和39岁的小晴。她们在做服装生意时相识,后来因为生意不景气,便动起了歪脑筋。她们利用空婴儿车进入服装店偷盗,并转手变现,涉案金额累计2800多元。为了躲避刑罚,她们反复怀孕生子,现珠珠育有7子,小晴育有4子。
由于她们现在仍在哺乳期,所以未被收监。但她们已经被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法律角度来看待此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例如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反复怀孕生子可以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工具。在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刑罚,反复怀孕生子,以此达到监外执行的目的,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盗窃金额累计2800多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因此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从道德角度来看,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同样令人谴责。他们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将孩子作为逃避责任的筹码,这种行为对孩子成长环境和未来的漠视,是对母亲身份的极大亵渎。
此外,这种利用怀孕躲避刑罚的行为并非个例。江苏检方呼吁理应重视这一问题并科学施策,补上漏洞,让抗拒改造、践踏法律尊严的投机者难以得逞。还有检察官建议,建立暂缓刑罚执行制度,对确因怀孕、哺乳婴儿等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此期间通过故意怀孕等逃避刑罚执行的,可以暂缓执行原刑罚,待暂缓原因消除后,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