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视频搬运工”,创作者应当如何制止侵权?
视频创作者如何应对“搬运工”侵权?
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优质内容层出不穷。然而,随之而来的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搬运”短视频卖货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
本案中原告小张是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短视频博主,其创作的短视频分类为多个系列,每个系列的短视频片头存在相同画面,内容主要是对商品进行介绍推销。小张发现,被告小梁多次未经许可通过消除署名水印的方式,在另一个短视频APP上“搬运”其原创短视频,并销售了大量与小张视频中推广的商品相似的商品。小梁的账号粉丝数已超过35万。
小张认为,小梁的行为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某短视频公司作为涉案短视频APP的运营者,与其用户小梁存在直接的利益分享,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因此,小张将小梁及某短视频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100余万元。
对于小张提起的诉讼,小梁承认涉案短视频平台账号确系其使用,并将小张账号上的视频通过去水印等处理后发布至自己个人账号上。然而,小梁不认可小张就涉案视频享有的相关权利,并认为小张索赔金额过高。
某短视频公司则辩称,其仅是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未从被诉短视频传播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此外,该公司已经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对涉案账号进行了永久封禁,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小梁的行为构成侵权,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判决结果为小梁赔偿小张7万元。此案的判决不仅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整个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专家建议,视频创作者在发布作品时应明确标注版权声明,如插入“禁止转载”标示,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平台方也应加强对内容的审核和管理,避免成为侵权行为的温床。
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未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不断积累,相信短视频行业将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