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接触过猴痘病例人员入境应主动申报
海关总署:接触过猴痘病例的人员入境时应主动申报
2024年8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要求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相关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这是为了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的健康安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8月14日的宣布,猴痘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非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月9日的数据指出,今年以来,非洲共有13个国家报告了17541例猴痘病例,死亡517例,其中刚果(金)报告了16789例猴痘病例,死亡511例。
海关总署的公告强调,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必须在入境时主动申报。海关人员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进行采样检测。此外,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也需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新增猴痘疫情国家和地区也将按照此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