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病不能怀孕,丈夫起诉撤销婚姻!法院判了
面对婚后重病妻子,丈夫起诉撤销婚姻,法院如何裁定?
近日,一起特殊的婚姻撤销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前隐瞒病史而引发的婚姻撤销诉讼案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郭锐的诉讼请求。
案件回顾:2017年,周丹(化名)被确诊为卵巢囊肿并接受了手术治疗,术后恢复良好,未有复发或后遗症。2021年10月,郭锐(化名)与周丹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31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通过了婚前医学检查。然而,婚后不久,周丹于2022年7月被确诊患有成人型双侧卵巢颗粒细胞瘤,需要切除子宫和双附件,治疗费用高昂。
郭锐认为周丹婚前刻意隐瞒严重病史,所患疾病导致无法生育,并给自己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打击。于是,他在2022年10月1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周丹所患疾病并不属于这些范畴。此外,周丹在婚前并未有发病迹象,其疾病是在婚后复发的。因此,周丹所患疾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可撤销婚姻情形的重大疾病。
法院最终裁定,驳回郭锐的诉讼请求,认为审理撤销婚姻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周丹虽然在婚前隐瞒了曾患有右侧卵巢囊肿的事实,但该病在婚前已治愈,且婚后一段时间内周丹处于健康状态。周丹在确诊旧病复发后,积极住院治疗,表明她并未故意隐瞒病情。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反映了对婚姻中诚信和责任的重视。法院的裁定保护了婚姻的稳定性和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同时也提醒公众在婚前应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并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