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正式公布
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正式公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的正式公布。该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激励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的参保群众,同时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推动更多人群在常住地参保。
根据指导意见,连续参保满4年的居民,从第5年起每多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至少提高1000元。此外,对于当年没有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群众,次年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将至少提高1000元。这一措施将进一步鼓励居民持续参保,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特别是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这将有助于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
对于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和断缴人员再参保的情况,指导意见明确了固定和变动待遇等待期规则,并提出可以通过缴费方式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以公平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另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将扩展到近亲属,并逐步扩大共济地域。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增强医保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可靠、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