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楼市新政: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
广州推新政:住房公积金可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通知要求,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新政策,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悉,该政策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新政策明确规定,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套住房的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此外,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举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同时,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此项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优化调整政策细则。
此次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购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