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起诉后妈要求打开墓穴返还父亲骨灰,法院判了
许先生骨灰争夺案:女儿起诉继母,法院驳回请求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骨灰争夺案。许先生再婚后去世,其骨灰被现任妻子陈女士安葬在江苏东台。许先生的女儿小许在父亲落葬后起诉陈女士,要求其返还父亲的骨灰。然而,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许的诉请,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许先生与前妻彭女士离婚后,与陈女士再婚。2022年9月5日,许先生去世,陈女士将其骨灰安葬在江苏省东台市。小许认为,骨灰作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理应由近亲属共同协商处理,她作为许先生的女儿有权安置父亲的骨灰。她指责陈女士未与其协商,侵犯了她的一般人格权,因此要求返还骨灰。
对此,陈女士辩称,她与许先生因同事关系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之后一直共同生活,互相照顾,并最终结婚。她表示,安葬地点是许先生的遗愿,也是他们共同的意愿。陈女士强调,她与许先生关系融洽,而小许与许先生多年不来往,甚至在许先生生病住院期间也未探望。陈女士还提到,她曾要求小许领取骨灰,但小许借故未领,落葬时也通知了小许,小许当时并未提出异议。现在小许要求打开墓穴返还骨灰,陈女士认为这有悖公序良俗。
一审主审法官叶兰指出,骨灰安置应综合考虑情感道德因素,结合人格利益的属性,并顺应公序良俗的要求。在本案中,许先生在生前的行为和证人证言可以推断出他身后的安葬地点意愿。此外,陈女士与许先生共同生活了二十余年,承担了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情感的慰藉,而小许与许先生的关系则较为疏远。叶兰法官认为,骨灰安葬地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且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小许在骨灰安葬前未领取骨灰,安葬时也未提出异议,现在要求返还骨灰,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上海杨浦法院判决驳回了小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这起案件反映了家庭内部关系矛盾和利益冲突,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和谐友善的价值理念,引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营造健康稳定的人文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