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清零”!2024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2024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公布
新版负面清单发布
2024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第23号令,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该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版的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内容调整
新版负面清单将限制措施从31条减少到29条,取消了对出版物印刷和中药炮制技术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生产的外资限制,实现了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清零”。
管理制度与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商务部等部门和地区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新的开放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实行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并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具体管理措施
1. 统一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列出了股权和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2. 投资主体限制: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3. 合规要求:不符合清单规定的外资项目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及相关手续;涉及固定投资项目时,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4. 特别审批:特定外商投资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不受清单部分条款限制。
5. 境外上市监管:从事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时,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6. 其他相关规定:清单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措施按现行规定执行;特殊经济区域内的更优惠开放措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权与生效时间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