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律师被判诈骗数百万提上诉,是否隐瞒真相骗取委托人债权成焦点
广西律师段华因“风险代理”被判诈骗罪
案件背景
广西律师段华在处理一起恢复执行案件时,与委托企业签订了一份风险代理合同,以30万元取得了该企业的待执行债权。最终,段华成功执行回600余万元款项,除去返还给委托企业的30万元外,他个人获利500余万元。
一审判决
2024年8月,桂林市恭城县法院一审认定段华犯有诈骗罪。法院认为,段华作为申请执行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在明知案件有很大可能成功执行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相,使委托企业误以为执行成功的概率很低,从而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他,并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此外,段华还被指控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向法官行贿3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段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段华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辩护观点
段华及其辩护律师表示,委托企业之所以选择将债权转让给段华,是因为企业自身经营困难且有大量债务未偿还。在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通过债权转让来保障各自的权益。
法院评析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段华未向委托企业充分说明案件的关键证据及较高的胜诉可能性,导致企业误认为案件难以执行而做出债权转让的决定,因此段华的行为构成诈骗。
桂联公司案件详情
2001年,桂联公司在与丽江风情旅行社的合同纠纷案中胜诉,但执行过程中遇到重重困难。雁山区法院在执行14.8万元后,丽江风情旅行社的财产被丽江当地法院拍卖,且其法定代表人赵军下落不明。2005年3月27日,雁山区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在此背景下,段华接手了此案的恢复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