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谁担责?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谁来担责?
近日,衡阳交警再次强调,未满16周岁不可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可驾驶自行车,而驾驶电动摩托车需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尽管如此,仍有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导致多起交通事故发生。
在一则典型案例中,一名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并在路口未观察减速,撞到正在横过斑马线的一名老人。该学生不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还违反了交通信号灯规定。另一起事故中,一名男孩驾驶电动车未注意观察道路车流情况,随意变道,与后方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该男孩同样未满16周岁,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此外,还有一起事故涉及两名学生驾乘一辆电动车,因违法载人和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与前方正在调头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也将受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
衡阳交警呼吁广大家长和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共同保障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