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高铁停运去不了演唱会,申请退票却遭拒,消保委如何评判?
女子因高铁停运无法参加演唱会申请退票遭拒,消保委介入
近日,一位女子因高铁停运无法前往上海观看预定的演唱会,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虹口区消保委”)寻求帮助。这位女士购买了某主办方举办的一场演唱会门票,并为此预订了直达上海的高铁票。然而,由于湖北突发冻雨灾害导致高铁大面积停运,她的高铁班次也受到影响,无法改签其他班次。尽管她立即联系购票平台申请退票,并提供了相关凭证,但购票平台表示主办方不同意退票。
消保委的观点和行动
虹口区消保委认为,本案中湖北突发的冻雨灾害导致高铁大面积停运,无疑给消费者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与不便。作为主办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事先的约定,迅速准确地判断此次事件的性质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请求。如果经过判定,此次事件确实属于不可抗力,主办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消费者办理退票。如果此次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主办方应及时向消费者解释具体原因,并从人性化角度为消费者提供退票机制。
在接到投诉后,虹口区消保委第一时间联系了票务平台客服,随后两次约谈票务公司。公司虽作出承诺,但对于确有困难无法观看演出且已超过退票时限的消费者,在提供相关凭证后,予以退票。然而,消保委多次督促后,后续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法律依据和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认定此次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主办方应按相关规定为消费者办理退票。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指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此类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仅涉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也反映出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企业和消费者如何合理应对和解决分歧。
结果和后续
截至发稿,虹口区消保委已多次与主办方沟通协商,主办方坚持不退票,明女士表示将通过其他方式维权。
区消保委认为,本案中湖北突发冻雨灾害,高铁大面积停运,无疑给消费者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与不便,作为主办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事先的约定,迅速准确地判断此次事件的性质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若经过判定,此次事件确实属于不可抗力,主办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明女士办理退票。若此次事件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主办方应及时向消费者解释具体缘由,并从人性化的角度为消费者提供阶梯式的退票机制。
这一事件表明,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消保委和其他司法途径的介入和努力,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和保障。同时,这也提醒了企业在制定规则时应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合理性,以减少类似争议的发生。